問題一
沒有人員或者人員數量不足以支撐較大的業務量,存在皮包公司的嫌疑。若是沒有人員就沒有相應的業務能力。
問題二
地址虛掛或者根本沒有實際經營地址和辦公場所,好多都是找的園區或者稅收洼地來當做注冊地址,其實根本從來不去辦公。
問題三
當初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的目的不純,就是為了避稅,就是為了洗錢,就是為了轉換收入項目,把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經營所得,再爭取定率核定征收個稅,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,避稅方式過于直接露骨、簡單粗暴!挑戰稅務局的底線。
問題四
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,隨便找個人員來當做負責人,定期支付該掛名負責人一定好處費用,并且借用該負責人的個人卡當做資金過賬的通道。
問題五
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,純粹就是用來虛開發票,套取資金,根本沒有實際業務的內容和痕跡,合同流、資金流等證據鏈僅僅是形式,根本經不起實質性測驗。
問題六
不僅僅成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,會找不同的人員來注冊多家,名義上是服務外包實體核心層企業的服務業務,但是卻沒有業務實質。
問題七
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,大部分控制在年度收入500萬元內,也就是小規模納稅人范圍內,在享受著增值稅的紅利,而且存續時間不會很久,一兩年就注銷掉。
問題八
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,對外提供服務或勞務、商品的定價不公允,存在價格明顯偏高或者偏低,帶有人為轉移利潤的嫌疑。
問題九
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,雖然也與被服務單位簽訂了合同,但是從來沒有服務的結果,比如從來沒有服務成果展現等,導致業務鏈條的證據鏈不閉合。
問題十
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,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,沒有明確的戰略定位。根本沒有融入到企業的日常經營中去,也沒有融入到整個產業價值鏈中去。
問題十一
成立了個人獨資企業,就想爭取核定征收,只有銷售或者服務收入,從來沒有進貨或者相關成本費用,有銷無進過于明顯。
問題十二
成立了個人獨資企業,就想為了開票,來解決核心實體企業缺票的問題,開票納稅后在當地享受返稅,一旦返稅政策到期,立刻注銷走人。
問題十三
成立了個人獨資企業,就想為了解決員工的高額工資績效、股東的大額分紅問題,這屬于明顯的轉換收入、偷逃稅款。
問題十四
你若是一家大型集團公司,難道平時都是跟一個個規模不大的個人獨資企業來做生意、簽合同嗎?若是你賬面上列支大量的來源于個獨開具的費用發票,你捫心自問一下是否合理?難道你們集團招投標入圍的都是個人獨資企業嗎?